时间:2024-06-08 02:09作者:大阳城官网集团
美国杜邦公司明确提出登记申请人“杜邦美林”商标,被我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全称商评委)上诉。杜邦公司上告,驳回行政诉讼,昨日从北京市一中院得知,法院裁决保持商评委做出的涉嫌要求。1985年,西安杜邦药业有限公司明确提出登记申请人“杜邦及图”商标,核准用于在西药商品上。
2007年6月,美国杜邦公司又明确提出登记申请人“杜邦美林”商标,用作医药制剂等商品上。2009年,我国工商总局商标局上诉了杜邦公司明确提出的申请人。杜邦公司上告,向我国工商总局商评委明确提出审核申请人,商评委其后也上诉了杜邦公司明确提出的申请人。
为此,杜邦公司驳回行政诉讼,将商评委告到法院。商评委指出,申请人商标“杜邦美林”原始包括“杜邦及图”商标的文字调用部分“杜邦”,前者没产生显著与后者的互为区分的含义。“杜邦美林”商标登录用于的医药制剂等商品,与“杜邦及图”商标登录用于的西药商品归属于类似于商品。
两个商标在类似于商品上共存,不易造成消费者误解误认为。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,两个商标包含用于在类似于商品上的近似于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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